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874628 证券简称:欧伦电气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
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
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投资行
为。
第二章 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下列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如下事项(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七)上述交易额度不足董事会审议权限下限的,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
但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事项的不得授权董事长审批。
本条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下列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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