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公告编号:2025-131
证券代码:874628 证券简称:欧伦电气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选举的董事长陈先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任陈先勇为公司总经理、张前文为公司副总经理、郑成福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名超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选举的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
公告编号:2025-131
任职情况、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选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组成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
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
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涉及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131
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萍、任家华、郭峻峰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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