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F433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所《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作为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欧伦电气”)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的审计机构,我们对于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回复如下:
注: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回复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问题 3、财务内控规范性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代收代付、资金占用、第三方回款、会计差错更正、合同印章管理不规范、财务核算系统不完善等情况。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6,250.53 万元、5,030.73 万元、4,034.85 万元。
请发行人:(1)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各类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具体发生原因、相关收支及交易事项入账原始凭证具体情况、来源及真实可靠性。(2)说明报告期各期通过第三方付款的客户名称、对应的付款方与客户关系、合同金额、收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付款金额、客户的获取方式,说明第三方回款与销售收入是否勾稽一致、是否具备可验证性。(3)逐笔说明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否存在账外收入、代垫成本费用、利益输送等不合规情形,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后续整改措施有效性。(4)梳理说明报告期内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披露是否完整,整改完成后是否新发生内控不规范情形,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以下简称《2 号指引》)2-10、2-12 相关要求的核查情况,说明核查方式、范围、依据及结论。(2)说明按照《2 号指引》相关要求开展资金流水核查情况,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发行人回复】
一、报告期内各类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的具体发生原因、相关收支及交易事项入账原始凭证具体情况、来源及真实可靠性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的具体发生原因、相关收支及交易事项入账原始凭证具体情况、来源及真实可靠性具体如下:
项目 具体发生原因 相关收支及交易事项入账原始凭证及来源 整改措施 整改有效性
2022 年度,公司存在使用第三方银行账
户及支付宝收付第三方电商平台及电
商店铺运营商的保证金,以及对外支付 第三方银行 收回电商平台 开户银行提供的
小额售后费用的情形。 账户及支付 保证金 账户流水
(1)报告期前,杭州英勇电子商务有 宝收款 (1)财务核算:公司已将报告期
限公司、杭州莱孚供应链有限公司、杭 内所有由公司使用的第三方银行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
州劲信电气有限公司及上海归绿电器 卡、支付宝中与公司相关的收支情 已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
有限公司四家客户于电商平台开立店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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