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4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74629 证券简称:佳音科技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的作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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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事项外,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六)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八)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九)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十)公司拟申请股票从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十一)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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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公司应当以电话、传真、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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