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4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74629 证券简称:佳音科技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暨变更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阮智芸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正常履行 □未如期履行(原期限内部分履行)
履行情况
□未履行
承诺期限 自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
公告编号:2025-051
音科技”)实现挂牌之日起至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
发行上市之日
在公司上市前,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公
司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鲁定尧相同,同时,本人还应遵守证监会、
承诺事项的内容
交易所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规定。在前述限
售期内,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质押、
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自上述承诺作出以来,股东阮智芸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背承诺的情况。
基于个人原因,股东阮智芸申请豁免其所持公司 84.32 万股股份对应的自愿限售承诺,该股份解除限售后将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高炎康。
三、承诺未正常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事项,系股东阮智芸女士在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期间自愿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不属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强制作出的承诺,本次承诺豁免后阮智芸所持全部股权将转让给高炎康持有,该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阮智芸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鲁定尧、陈芝波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并与高炎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高炎康。
高炎康受让阮智芸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后,将对所受让的股份出具自愿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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