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公告编号:2025-107
证券代码:874629 证券简称:佳音科技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0 号)《关于对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石燕燕、阮智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9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9 月 1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责令改正)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石燕燕 其他 相关自然人
阮智芸 其他(股东) 股东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2023 年 7 月 7 日,阮智芸名义受让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份 84.32 万股。该股份实际为阮智芸代石燕燕持有,股份代持事项导
公告编号:2025-107
致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挂牌至今的定期报告中相关股东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3 年 7 月 7 日,阮智芸名义受让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份 84.32 万股。该股份实际为阮智芸代石燕燕持有,股份代持事项导
致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挂牌至今的定期报告中相关股东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 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石燕燕、阮智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石燕燕、阮智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数据库。公司、石燕燕、阮智芸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5-107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主体对宁波证监局的监管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合法合规意识,加强法人治理和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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