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874629 证券简称:佳音科技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
尚需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
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非经营性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损害 公司利益。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必要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
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制度第五条(二)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2 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公司不因此构成挂牌公司的关联方。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五条(一)或者(二)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一)或者(二)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关系的判断或者确认,应当根据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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