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874629 证券简称:佳音科技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
尚需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业务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
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界定之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及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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