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1 15:32:05 股吧网页版
佳音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874629 证券简称:佳音科技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职能,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及时了解和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 指引、《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提供意
见,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负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均应具有能够胜任本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中过半数成员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提交董事会审议。主任委员罢免,由董事长提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经董事会审议可连任。委员因故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补选委员。

第八条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按照本议事规则规定确定新的委员人选。

如因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的构成不符合本制度规定,则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委员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

第十一条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审计部,负责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包括筹备委员会会议、提供会议有关资料、进行会议记录,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等。

第十二条 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负责与专业审计机构沟通、协调,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及其实施;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查并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制度、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与评估;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委托或授权的其它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指导内部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