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公告编号:2025-137
证券代码:874629 证券简称:佳音科技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直 接对证券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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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工作由公司证券部门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或公司第一大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聘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及其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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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和要求,未经被提名人同意前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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