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公告编号:2025-142
证券代码:874629 证券简称:佳音科技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84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318%,可交易
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公告编号:2025-142
单位:股
是否为 董事、 本次解
控股股 监事、 本次解 除限售
股东姓 东、实 高级管 本次解 除限售 股数占 尚未解除
序号 名或名 际控制 理人员 限售原 登记股 公司总 限售的股
称 人或其 任职情 因 票数量 股本比 票数量1
一致行 况 例
动人
1 阮智芸 是 不适用 D 843,200 2.0318% 0
合计 — 843,200 2.0318% 0
注:解除限售原因:A 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C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F 其他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因支持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持经营稳
定性的需要,2023 年 7 月 17 日,阮智芸受让 84.32 万股公司股份后自愿将其
持有的流动股份进行限售并出具《承诺函》。承诺函约定“在公司上市前,本人 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公司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鲁定尧相同,同时,本人还应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限售及 减持的相关规定”;“在前述限售期内,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质押、 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经核查,阮智芸名义受让公司股份 84.32 万股,该股份实际为阮智芸代石
燕燕持有。就上述股份代持事项,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佳音机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石燕燕、阮智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3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5-109))。根据有关规定,宁波证监 局决定对公司、石燕燕、阮智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1 扣除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后的尚未解除的股份数量。
公告编号:2025-142
公司及阮智芸、石燕燕收到《决定书》后,对宁波证监局的监管措施予以 高度重视,经公司与阮智芸、石燕燕商议后,决定阮智芸通过将持有的全部公 司股票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的方式改正其代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阮智芸已找到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与阮智芸、 石燕燕、公司均无关联关系,其投资目的系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阮智芸与意 向受让方将在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细节后正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 约定本次股份转让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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