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2025-146
证券代码:874629 证券简称:佳音科技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高炎康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期限 长期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北交所上市前,本
承诺事项的内容
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公司北交所上市后,
公告编号:2025-146
在《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内,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锁定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鲁定尧相同,同时,
本人还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股份限售及
减持的相关规定;
在前述限售期内,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
转让、质押、抵押、担保、设置权利负担或偿还债
务等,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因支持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持经营稳
定性的需要,2023 年 7 月 17 日,阮智芸受让 84.32 万股公司股份后自愿将其
持有的流动股份进行限售并出具《承诺函》。承诺函约定“在公司上市前,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公司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鲁定尧相同,同时,本人还应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规定”;“在前述限售期内,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经核查,阮智芸名义受让公司股份 84.32 万股,该股份实际为阮智芸代石
燕燕持有。就上述股份代持事项,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石燕燕、阮智芸采取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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