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6
关于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销售情况。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2)公司 2023 年第一大客户、第二大客户分别为 Infiniium Co.,Limited、YeegoInnovationElectronicCommerceCo.,Limited,销售产品为冷藏柜。(3)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境内线上销售和刷单情形。
请公司:(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情况,说明境外毛利率水平是否符合行业特点。(2)结合公司向上述客户的销售链条,说明产品的终端销售情况,销售是否真实。(3)量化说明境内线上平台所涉销量与财务口径销量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进一步分析原因及合理性;刷单情形的规范情况,期后是否存在刷单情形。(4)公司以旧换新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方、各方权利和义务、所涉金额及占比等,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说明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性。根据申报文件及
前次问询回复,曹瀚出具了《放弃谋求实际控制人承诺函》。
请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中补充披露上述承诺,并结合上述承诺的有效期、后续安排等,说明承诺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对承诺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
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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