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得智能”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公开转让并挂牌的申请报告。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我公司”)对凯得智能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凯得智能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不存在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凯得智能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财务、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凯得智能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我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立项会议,对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立项文件进行审核,经各立项委员审阅,表决结果:立项委员 6 名,6 票通过,同意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质量控制部门项目审核人员对凯得智能挂牌项目的主要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对凯得智能挂牌项目质量进行审核判断,为是否报送提供决策依据。质量控
制部门于 2024 年 3月 25 日至 2024年 3月 29 日进行了现场检查,向项目组出具
了《关于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项目的内核审核意见》,并对底稿进行了验收。
2024 年 5 月 24 日,质量控制部门对项目组提交的审核意见回复无异议,同
时项目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后,由质量控制部门出具质量控制报告。
经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确认,同意凯得智能挂牌向内核报送。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我公司内核委员会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至 5 月 27 日对凯得智能股票拟申请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于 2024年 5月 28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9 人,分别为周平、张晶晶、陆亦润、朱青松、张飞、刘源、吴燕杰、冯运明、卢霞,上述人员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指引》所规定的内核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指引》等对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内核委员经审核讨论,对凯得智能本次股票挂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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