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得智能”、“辅导对象”、“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光大证券对凯得智能开展了第六期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光大证券指派邓骁、申晓毅、黄浩东、成鑫、王淼、金晓刚、任笑林、袁维杰、左洋、吕方远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其中邓骁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本辅导期内,因人员工作分工安排调整,原辅导人员石楠、刘嘉瑶退出辅导工作小组,新增辅导小组成员黄浩东、成鑫。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辅导机构根据辅导实施
计划和凯得智能实际情况,采取组织自学和现场培训、问题诊断与专项咨询、实务指导或访谈、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以及开展现场尽职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辅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在本辅导期内,光大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及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并有序推进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辅导机构及辅导对象均按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跟进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在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辅导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专项召集中介机构和辅导对象召开项目工作会议积极商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并要求公司相关领导及人员参会并配合后续工作,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3、通过个别解答、问题排查及讨论整改方案等方式帮助公司及接受辅导人员了解上市过程中的审核关注要点、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持续辅导公司提升资本市场合规意识。
4、对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财务情况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加强对公司情况的了解,持续督促公司进行完善。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内,发行人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光大证券的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促进和推动了辅导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辅导对象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
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随着发行人自身业务和辅导工作持续推进,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发行人对相关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及时反馈辅导,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
(二)落实募投项目
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了专项讨论,介绍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规定和案例,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进行了讨论分析,协助公司拟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目前,公司已经确定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在编制项目可行性方案,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督促并协助辅导对象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方案编制等各项必要手续。
(三)国际贸易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关注中美贸易政策变动,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沟通,了解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评估关税政策变动带来的实际影响,并协助公司不断完善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动。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在下一阶段,光大证券将指派邓骁、申晓毅、黄浩东、成鑫、王淼、金晓刚、任笑林、袁维杰、左洋、吕方远等十位同志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
(二)主要辅导内容
辅导工作小组在后续辅导期间将按照既定的辅导计划和方案,推进全面辅导尽调,进一步加强尽职调查深度和辅导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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