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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凯得智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74630 证券简称:凯得智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本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
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
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主办券商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收支
划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账号、使用项目、项目金额、使用时间、使用金额、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合同、审批记录等。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
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条 首次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应当通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应当对
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提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受限等异常情形进行核实确认,存在相关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并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第十四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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