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874630 证券简称:凯得智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草案经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中山市凯腾电器有限公司依法以发起设立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68247435X6。
第三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Candor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山市南头镇兴业北路 41 号、41 号之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6,250.00 万元人民币。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6,250
万股,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 6,250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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