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7 15:36:38 股吧网页版
凯得智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7


公告编号:2025-073

证券代码:874630 证券简称:凯得智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公告编号:2025-073

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告编号:2025-073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工作需要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 2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