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下发的《关于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得智能”“发行人”或“公司”)会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落实,并按照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补充调查和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中涉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之修改或补充披露内容 楷体(加粗)
一、基本情况...... 1
问题 1.实控人认定准确性及控制权稳定性...... 1
二、业务与技术...... 19
问题 2.创新性特征与市场地位...... 19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70
问题 3.业绩可持续性及下滑风险...... 70
问题 4.境内外不同模式销售真实性...... 125
问题 5.收入确认准确性及财务内控规范性...... 193
问题 6.采购公允性及存货核算准确性...... 214
问题 7.其他财务问题...... 261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288
问题 8.募集资金规模及募投项目必要性、合理性...... 288
问题 9.其他问题...... 340
问题 10. 其他重要事项...... 354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实控人认定准确性及控制权稳定性
根据申请文件,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吴伟雯,吴伟雯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46.2773%股份,控制公司 63.36%表决权,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第二大股东曹瀚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46.2773%的股份,控制公司 32.64%的表决权,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曹瀚的配偶姜琳琳历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目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曹瀚已出具放弃谋求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请发行人:(1)说明公司股权演变过程及历次出资情况,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说明未将曹瀚认定为共同实控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规避发行上市条件或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吴伟雯和曹瀚是否签订相关协议或有其他利益安排,二人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2)结合吴伟雯、曹瀚在董事提名、高管任命方面的安排,历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情况,珠海深瀚的管理机制及二人发挥的作用,以及二人和姜琳琳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分工等,说明吴伟雯是否能实际控制公司,曹瀚出具放弃谋求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是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3)说明吴伟雯与曹瀚在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是否曾存在重大分歧,发行人防范公司治理僵局的措施及有效性。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公司股权演变过程及历次出资情况,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说明未将曹瀚认定为共同实控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规避发行上市条件或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吴伟雯和曹瀚是否签订相关协议或有其他利益安排,二人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股权演变过程及历次出资情况,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1、凯得有限设立
2008 年 10 月 28 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中山市凯腾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核准公司名称为中山市凯腾贸易有限公司(凯得有限的前身)。
2008 年 11 月 18 日,股东签署了《中山市凯腾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2008 年 12 月 12 日,中山同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同力验字[2008]第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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