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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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7
关于库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四年八月
关于库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关于库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
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库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库珀新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司提出的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书面说明。涉及对《库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问询函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显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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