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2
关于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文件,(1)2022年、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85,369.50 万元、205,942.62万元,主要收入来源于电缆产品销售,占比超过 98%,销售区域集中在西南地区,占比约 70%;净利润分别为 5,855.89万元、6,481.84 万元;毛利率分别 11.62%、11.15%,毛利率较为稳定。(2)2022 年、2023 年公司销售收入实现以直销模式为主,经销模式下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21.79%、18.02%。(3)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冲回影响金额为 2,727.19 万元,主要冲回原因系退回及销售返利。(4)公司现有的 6 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生产线列入限制类目录。
请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以下简称《挂牌审核规则适用指引 1 号》)中关于经销商模式的要求进行补充披露。
请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价格传导机制、下游需求变动情况等因素,按照细分产品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各期营业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在手订单、主要客户所在区域政策和期后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指标)说明公司业绩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3)直销和经销模式下毛利率的情况,对比分析差异和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如是,进一步分析合理性;(4)结合铜价波动情况,详细分析说明主营产品毛利率保持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5)公司采取经销商模式的必要性,经销商销售模式、占比等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6)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家数及增减变动情况、地域分布情况、经销商复购金额及占比,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稳定性;(7)主要经销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商名称、注册资本及实缴情况、参保人数、实际控制人、各期销售金额及占比、是否有员工或前员工设立的经销商、是否与公司存在实质和潜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8)各报告期期末经销商库存及终端销售情况,是否存在经销商压货情形,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囤货调节收入
确认时点的情形;(9)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如是,请针对第三方回款说明所采取的具体核查手段,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10)报告期内退货的基本情况,是否涉及产品质量问题,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调节收入情形;销售返利具体政策,各期返利金额及期末应付返利情况,相关返利的确认依据、会计核算方法,计提返利的时点、对账确认方式、返利的结算方式,返利计算是否存在跨期,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11)公司6 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成时间、建设及环评审批备案情况、产能及产能利率、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是否符合国家发改委现有产业政策、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或受到处罚,上述项目收入、利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种类及数量、具体收入及利润情况、占公司整体营收、利润比例,量化分析列入限制类目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营业收入的核查方式及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发函、回函、走访、替代性措施的金额和比例、核查结论,并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3)按照《挂牌审核规则适用指引 1 号》中关于经销商模式的要求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4)说明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针对经销商的终端销售情况采
取的具体核查程序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比例、结论,并对公司经销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补充核查问题(11),并对公司上述项目合法规范经营、被列入限制类目录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客户及供应商。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分散,前五大客户收入合计占比不超 25%;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供应商系德阳合兴,2022 年、2023 年采购占比分别为 3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