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渝丰科技”、“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招
商证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与辅导对象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
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渝丰科技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刘光虎、刘昭、宋立、章毅、刘川佳仔、梁健、郁凡、林炜锋、程滢锦、张锦浩、王汇迪,组长为刘光虎。
上述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招商证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向贵局提交了关于辅导对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备案申请,并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完成了辅导备案登记。
本辅导期(第四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7 月至本辅导工
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会计师、律师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辅导协议的约定,结合辅导实施计划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情况对辅导对象业务的经营发展及对业绩的影响;
(2)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办公,持续对辅导对象业务技术、财务会计、法律合规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制作尽调工作底稿;
(3)协助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4)不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审核要求,对辅导对象在整改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形成解决方案。
2、辅导计划执行情况
在本辅导阶段,招商证券以及辅导对象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通过现场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协调会、现场咨询、电话交流等方式配合招商证券为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
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的治理结构、内部制度建设需根据业务规模的增长以及上市规范的要求而不断调整和完善。招商证券已会同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协助辅导对象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辅导对象的企业制度建设与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规范运作水平得以提高。
关于前期发现的主要问题,目前辅导工作小组核查情况如下:
1、股东核查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协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对辅导对象及其股东进行股东代持和适格性核查,同时辅导工作小组对历史上工商登记的间接股东是否有代持进行核查,针对股东核查中发现的代持事项,相关股东和被代持人已经进行代持清理或还原。
2、经销商模式核查情况
由于辅导对象产品种类及型号众多、客户类型较为多样,为了更好地服务各类型客户、提升销售效率,辅导对象采用直销模式与经销模式相结合的销售模式。辅导工作小组在本期持续对经销商销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3、以房抵债事项核查情况
辅导对象为控制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风险,综合考虑目前房地产市场行情、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及资信状况等因素后,接受部分客户以房产抵偿其所欠公司款项,并与其签订以房抵债协
议。辅导工作小组在本期持续关注以房抵债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及抵债房产的处置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对发行人进行了持续跟踪和深入尽职调查,辅导对象目前经营正常,且正在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辅导对象业绩规模及盈利水平受大宗商品价格变化、下游客户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关注行业整体发展动态、辅导对象在手订单情况、业绩增长等经营业绩发展情况。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辅导期内,渝丰科技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拟定为:刘光虎、刘昭、宋立、章毅、刘川佳仔、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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