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工作进展情
况报告(第八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渝丰科技”、“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招商证券于 2023 年 9 月25 日与辅导对象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渝丰科技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刘光虎、刘昭、宋立、章毅、刘川佳仔、梁健、郁凡、林炜锋、王汇迪、王喆,组长为刘光虎。
上述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招商证券于2023年 9月25 日向贵局提交了关于辅导对象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备案申请,并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
完成了辅导备案登记。
本辅导期(第八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7 月至本辅导工
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会计师、律师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辅导协议的约定,结合辅导实施计划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情况对辅导对象业务的经营发展及对业绩的影响;
(2)根据新三板挂牌后相关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要求,对辅导对象进行持续督导,协助审阅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跟进辅导对象间接股东股份转让事项;
(3)对公司 2025 年上半年的财务数据执行审阅程序,分析
公司财务数据的合理性,对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执行函证、走访等核查程序,针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穿行测试,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2、辅导计划执行情况
在本辅导阶段,招商证券以及辅导对象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
计师”)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通过现场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协调会、现场咨询、电话交流等方式配合招商证券为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的治理结构、内部制度建设需根据业务规模的增长以及上市规范的要求而不断调整和完善。招商证券已会同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协助辅导对象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辅导对象的企业制度建设与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规范运作水平得以提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将在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中持续引导辅导对象学习新三板挂牌公司及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指引、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督促辅导对象了解和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进一步结合辅导公司实际情况,不断提高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对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并予以有效执行,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审核相关要求,辅导企业进一步规范研发活动管理、研发费用核算等相关事项。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辅导期内,渝丰科技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拟定为:刘光虎、
刘昭、宋立、章毅、刘川佳仔、梁健、郁凡、林炜锋、王汇迪、王喆,组长为刘光虎。上述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二)辅导内容
1、持续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持续跟进整改措施的完成;
2、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学习和遵守新三板挂牌企业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协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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