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4632 证券简称:渝丰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增加职工董事的相关内容,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因取消监事会,删除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主席”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监事”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
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数字写法、简称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其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全文) 股东会(全文)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全文) 高级管理人员(全文)
第一条 为维护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 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财务总监、销售总监和董事会认定的其 书、财务总监、销售总监、财务副总监
他管理人员。 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普通货运,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供电业务;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般项目: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电线电缆;销售: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电器、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建材、日用品; 车电附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货物进出口业务;本企业自有房屋租 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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