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4632 证券简称:渝丰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
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
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1
名。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董事会人数不得变更。在公司董事会表决出现票数相等时,应当将表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销售总监、财务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上述职权,在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冲突的情况下有效。董事会的上述职权,在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其他条款冲突的情况下有效;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但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
(四) 交易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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