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4632 证券简称:渝丰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本规则第三章所述的独立性,独立董事
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包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参加全国股转公司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本规则所述之独立性;
(三) 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全
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 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其中:“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下同);
(二) 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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