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74632 证券简称:渝丰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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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方向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及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经召集人或 1/2 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
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主持;召集人不履行职务的,由 1/2 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
项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
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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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非隶属于战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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