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4632 证券简称:渝丰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行为,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治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
(四)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
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
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 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
管问询;
(五) 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
(六)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
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七) 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
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八)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
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应当
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并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当在董
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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