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4632 证券简称:渝丰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章程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有限责
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EASTFU
L GROUP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双高路 3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1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以及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销售总监、财务副总监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信、责任、创新、奋斗”为企业精神,
围绕“以人为本,和谐共赢”的核心价值观,秉承“以品质求生存,以诚信求发展”的经营理念,坚持“持续改进,严格按工艺标准生产,不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对企业负责,对用户负责,对社会负责。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道路普通货运。(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
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
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
品零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
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研发、生产、销售:
电线电缆;销售:电器、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建材、日用品;货物进出口业务;本企业自有房屋租赁;橡胶制品生产;橡胶制
品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隔热隔音材料制造;隔
热隔音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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