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4633 证券简称:远华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远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远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相关人员责任意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
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指引、业务指南等法规,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内控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六)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材料,董事会秘书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并由董事会秘书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与追究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重大差错更正;
(七)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二) 公司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的披露存在重大差错;
(三) 公司治理结构描述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
(四) 重大事项的描述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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