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8
关于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
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或“问询函”)已收悉。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旭科技”、“申请挂牌公司”或“公司”)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主办券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格式 说明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本次补充披露或修订的内容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或相乘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 1 关于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 ...... 3
问题 2 关于采购与存货 ...... 83
问题 3 关于应收款项 ...... 131
问题 4 关于期间费用 ...... 148
问题 5 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 168
问题 6 关于诉讼 ...... 188
问题 7 关于历史沿革 ...... 193
问题 8 关于其他事项 ...... 220
问题 1 关于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0,476.63 万元、
20,386.64 万元和 168.81 万元,主要来源于飞行模拟器及其分系统销售,收入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公司存在寄售模式、售后代管和军品审价情形,第四季度确认收入占比较高,存在季节性特征。(2)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93.79%、96.59%和 100.00%,其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占比分别为 65.05%、81.03%和 27.94%。公司存在客商重合情况。(3)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758.28 万元、1,778.45 万元和-1,004.99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008.93 万元、-6,093.71 万元和-1,397.17 万元。(4)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7.47%、44.41%和-19.61%,毛利率存在波动。(5)公司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主要通过参与项目公开招标和商务洽谈的方式承接业务。
请公司:(1)结合产品类型、行业环境、价格变动等方面,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2)说明公司收入存在季节性特征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列表说明2022年、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确认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建设时间、申请验收时间、验收时间、收入及占比、具体收入确认相关依据及凭证情况、期末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等;公司是否存在集中于 12 月份确认收入的情形,如存在,请补充披露公司各期 12月份收入金额及占比,列示 12 月份相关服务或产品收入确认时点及相关依据,并将公司于 12 月份集中确认收入作重大风险事项提示。(3)说明采用售后代管方式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售后代管产品的金额和变动情况,客户提货的周期,是否存在跨期提货或者长期未提货的情形;说明售后代管产品的具体管理方式、是否单独可识别和区分、售后代管协议约定、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方等;结合售后代管的具体合同条款、业务模式,说明部分产品的售后代管服务是否属于合同内附的服务,与产品销售是否明确可区分,是否属于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点,该部分产品收入确认时点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4)补充披露寄售模式销售的具体业务模式,寄售模式下各期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公司对寄售模
原因;寄售模式业务对应的主要客户及产品类型,寄售模式具体过程,采用寄售模式销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5)结合合同条款及实际情况,说明以暂定价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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