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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1 15:35:44 股吧网页版
普旭科技: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并挂
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旭科技”、“股份公司”、“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主办券商”)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海通证券对普旭科技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普旭科技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并挂牌事项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1、海通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普旭科技股份的情况;

2、普旭科技不存在持有、控制海通证券股份的情况。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海通证券普旭科技推荐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公众公司办法》《推荐指引》《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普旭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
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普旭科技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部分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资料;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规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和立项意见

海通证券以新三板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推荐挂牌项目进行审核,立项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批准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1、凡拟由海通证券作为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推荐挂牌的项目,应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细则》之规定进行立项。

2、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经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立项评审会审议;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普旭科技推荐挂牌项目立项评审会,经 5 名立项评
审会委员经投票表决,5 票赞成,0 票反对,普旭科技推荐挂牌项目通过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

项目组在申报材料制作完成后、申请内核前,提交质量控制部审核,质量控制部开展底稿核查及验收、现场核查(如有)、问核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之前,质量控制部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验收,对主办券商出具的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底稿验收未通过的,质量控制部应要求项目组做出解释或补
充相关工作底稿后重新提交验收。工作底稿未验收通过的,不得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

2、质量控制部开展现场核查(如有),采用与项目组沟通、现场访谈、实地查看、审阅工作底稿等形式进行现场核查工作。项目现场核查结束后,审核人员将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或电子形式的现场核查报告并存档备查。

3、质量控制部围绕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问核。问核情况形成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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