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1
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由江苏普旭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南京市秦淮区正学路1号,邮政编码:210016。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02.4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在本章程中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服从国家国防建设需要,沿着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指导思路,致力于以科技为先导,以国产化自主可控为支撑,以一体化平台为载体,为国防、航空、科研等行业提供专业产品和对应服务,努力使股东效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设计、研发及销售;网络工程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机电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研发、生产、安装及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虚拟现实软硬件技术的应用研发;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改造和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制造;企业管理咨询;通信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公司股东名册由董事会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为张雪松、张培培等2名自然人股东和南京恺旭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普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国鼎实创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国鼎实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4名非自然人股东。
第十七条 公司由江苏普旭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份总数为3,900万股。
公司各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量,持股比例为: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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