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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5 10:46:4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关于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旭科技”、“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国泰海通与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国泰海通派出了程韬、左文轲、陈翎逸、黄健、陈佳一、沈玉峰、徐永仲、魏纪元共 8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
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辅导,其中程韬担任组长。

上述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辅导的期间为 2024 年 12 月-2025 年 3 月。本辅导期间,辅
导机构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网络查询、访谈、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内,国泰海通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辅导对象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现场尽职调查及辅导工作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国泰海通辅导小组持续对辅导对象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协助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持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督导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能准确反映公司业务实质。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辅导期内,国泰海通辅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召集中介机构开展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沟通并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
决公司尚存的主要问题。

3、协助制定公司未来方向

本阶段,辅导小组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以及公司自身优势,协助公司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其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4、组织编写申报文件

本次辅导中,辅导小组在加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认识的同时,组织编写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及申报底稿,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服务机构,配合国泰海通为公司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机构与律师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系统地梳理,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制度。同时,辅导机构及律师、会计师有针对性地对接受辅导人员开展公司治理方面的辅导培训,进一步增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董监高对公司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需进一步加强

在辅导的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发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规范治理以及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知识的把握需进一步加强。辅导机构会根据辅导计划,组织开展相关专题自学、培训、集中授课等,帮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构建证券市场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的知识体系。

2、募集资金投向尚未确定

公司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最终确定。辅导机构会根据公司当前情况、产品结构及产能等,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并协助公司完成募投所需的立项、审批等其它工作。

3、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目前普旭科技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基本完备,但仍存在部分文件归档不及时、少部分小件产品通过快递发货且发货单据保留不完整等问题。针对此,辅导小组已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讨论,将持续监督并协助公司加强相关流程管理。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普旭科技辅导小组成员包括程韬、左文轲、陈翎逸、黄健、陈佳一、沈玉峰、徐永仲、魏纪元。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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