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635 证券简称:普旭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推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或罢免,监事会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九)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可以现场、电子通信的形式召开。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书面通知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时,也可以随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中说明有关情况。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一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或建议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
第十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