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74635 证券简称:普旭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
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和原则
第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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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第六条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一)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实施利润分配的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实施现金分红年度,公司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二)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方式及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红;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第八条 公司应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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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分红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第三章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第九条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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