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关于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旭科技”、“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国泰海通与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本辅导期内,国泰海通派出了程韬、左文轲、黄健、陈佳一、沈玉峰、徐永仲、魏纪元组成辅导小组对江苏普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辅导,其中程韬担任组长。本辅导期内,陈翎逸因其他工作安排退出辅导小组,为确保辅导质量,另新增辅导工作小组人员苏博韬、于垂雄,其余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上述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辅导的期间为 2025 年 7 月-2025 年 9 月。本辅导期间,辅
导机构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网络查询、访谈、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内,国泰海通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辅导对象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现场尽职调查及辅导工作
本阶段,国泰海通辅导小组持续对辅导对象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协助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持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督导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及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核算能准确反映公司业务实质。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辅导期内,国泰海通辅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召集中介机构开展
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沟通并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的主要问题。
3、督促公司规划未来业务发展
本阶段辅导中,辅导小组督促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以及自身优势,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其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规划。
4、组织编写申报文件
本次辅导中,辅导小组在加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认识的同时,组织编写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及申报底稿,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服务机构,配合国泰海通为公司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普旭科技拟进行股票定向发行,辅导小组会同其他证券机构协助公司制定了定向发行的方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审核、审阅公司三会文件,并对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性等方面进行了评估,协助公司完成定向发行初次披露。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普旭科技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基本完备,本阶段,辅导小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协助公司持续完善及改善相关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各项流程管理。辅导小组将持续加强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关联交易、财务与会计等方面的规范辅导,严格按照上市相关法规对公司进行规范,争取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解决方案落实,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普旭科技辅导小组成员包括程韬、左文轲、黄健、陈佳一、沈玉峰、徐永仲、魏纪元、苏博韬、于垂雄。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主要围绕继续完善尽职调查工作:
1、结合前期尽调,进一步协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跟进公司内控管理,持续督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行;
2、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并结合访谈情况,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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