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20
证券代码:874635 证券简称:普旭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外部新增机构投资者,公司向其定向发行股票7,837,33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8.28元,募集资金总额30,000万元,认购方式全部为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在向子公司济南普旭仿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普旭”)增资后,用于组建运营团队,购买上下游产业链资产和募投子公司运营流动资金。
2025年11月1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5] 2605号),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公司定向发行不超过7,837,333股新股。
该募集资金于2025年12月10日全部到账,缴存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账号:755941894510000)。
2025年12月1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认购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332C000388号)。
2025年12月26日,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制度等要求管理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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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存放及使用,制定了《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予以规定。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与主办券商国泰海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主办券商国泰海通、济南普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已有的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企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业
江苏普 招商银行 755941894510000 3716.68
旭科技 股份有限
股份有 公司南京
限公司 新街口支
行
济南普 兴 业 银 行 376060100100289392 300,001,666.67
旭仿真 股 份 有 限
技术有 公 司 济 南
限公司 分行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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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余额转出的情形。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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