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等有关规定,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视光学”、“申请挂牌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分别经过其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其挂牌的主办券商。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民生证券对科视光学的历史沿革、业务及技术状况、公司治理、财务等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对科视光学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民生证券全资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科视光学 0.71%股权;民生证券全资子公司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私募基金共青城民生科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民生红景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民生信保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佳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科视光学4.95%股权。主办券商已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出具合规意见。除此之
外,主办券商或主办券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科视光学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科视光学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或主办券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权益,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主办券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不存在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科视光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及其关联方与科视光学及其关联方之间除本次推荐挂牌业务外,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情况。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民生证券推荐科视光学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科视光学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进行交谈,并同公
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的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关于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项目组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向投行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业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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