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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七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2


关于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科视光学”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民生证券。此外,辅导机构也协调安排了公司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辅导工作。

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杨华伟、黄春、刘旺梁、蒋奇和张翁易组成,其中杨华伟担任辅导小组组长,杨华伟具有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以上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系民生证券正式员工,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企业的辅导工作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发行人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期间为自 2024 年 4 月 12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以下简称
“本辅导期”)。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联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现场和线上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辅导工作,采用面谈、电话会议等方式与公司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就各中介机构及公司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确定整改方案。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辅导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通过组织自学、讨论交流等学习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系统的证券市场法规知识培训,帮助辅导对象理解、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知悉信息披露和承诺履行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2、对发行人进行进一步尽职调查,通过资料搜集、访谈等尽职调查手段,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关联交易、业务与技术、财务与会计等方面进行核查,并通过与发行人管理层召开专题会或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督促发行人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3、根据公司具体发展情况,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探讨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

4、持续关注最新 IP0 监管政策和规范要求,结合近期 IP0 审核形势及相关
案例,督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5、申请公司股票在新三板公开转让并挂牌。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参与、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使得各项辅导工作能够按计划顺利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与福建达成、宁波慧同、宁波慧湘、深圳聚源、湖北高质量、民生科新、兰石二期、泰富汇盈、苏州享科、红景一期、民生信保、湖州佳宁、民生投资、苏州鑫为、苏州鑫德、博远投资等 16 家股东存在股份回购的对赌条款。

2、解决情况

根据福建达成、宁波慧同、宁波慧湘与实际控制人签署的《〈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 13 家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等签署的《关于〈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 16 家股东已与实际控制人达成补充协议,确认其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对赌等特殊权利条款的约定不存在《适用指引第 1 号》1-8 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规定的应当清理的情形,并承诺在后续挂牌问询过程中如涉及对赌等特殊权利条款,将友好协商处理。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对拟申报板块相关政策的进一步讨论及判断

公司与辅导小组需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法规规定及公司经营业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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