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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9 17:27:40 股吧网页版
科视光学: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签署特殊投资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9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74636 证券简称:科视光学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签署特殊投资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特殊投资条款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华与共青城民生
红景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景一期”)、青岛泰富汇鑫柒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鑫柒号”)签订了《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汇鑫柒号出资 17,986,221 元受让公司股东红景一期持有的公司 801,525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686%)。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华与汇鑫柒号签署《〈
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汇鑫柒号出资 17,986,221 元受让公司股东红景一期持有的公司 801,525 股股份约定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

2025 年 5 月 8 日,红景一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汇鑫柒号转让 801,525 股
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红景一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华与红景一期签署的对赌条款随之终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华与汇鑫柒号签署的《股转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具体特殊投资条款内容如下:

(1)回购权的触发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汇鑫柒号(“回购权人”)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义务人”)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

公告编号:2025-017

a. 实际控制人从公司离职或者不能保证在公司全职工作;

b. 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违规行为或重大诚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转移和隐匿公司资产、帐外资金等;

c. 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核心产品等发生实质性调整,并且不能得到汇鑫柒号的同意;

d. 公司因未获得开展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或未履行前置审批程序而被主管部门处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受到重大影响或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e. 公司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之前未能实现合格上市且未能通
过参与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

f. 公司的任一股东依据其与公司和/或创始人签署的相关协议要求行使回购权。

(2)回购权的行使

如发生上述情况,回购权人有权发出“股份回购”通知,要求回购义务人以适用的回购价格(即回购权人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加上增资款按照每年8%的单利利率计算的利息)购买回购权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股份回购价格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股份回购价格=回购权人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1+8%×N÷360)-回购权人从公司收到的全部现金分红(如有)。

其中N为汇鑫柒号向红景一期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之日起至汇鑫柒号收到实际控制人支付的全部股权回购款之日止的天数。特别地,回购权人承诺,
不早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行使回购权。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特殊投资条款的签署主体和责任承担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不属于特殊投资条款的参与方或责任承担者范围,受限于审核政策、业绩
变动等因素,公司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上市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触
发股份回购存在一定可能性。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若 2026 年12 月 31 日触发上述股份回购情形,且实际控制人不能及时筹集资金进行回购,

公告编号:2025-017

或与投资者不能达成一致回购方案,将产生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变动的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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