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振兴路 333 号(B 幢一楼)
主办券商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2025 年 10 月 15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本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优先股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拟定向发行的优先股发行对象为沃道(成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企业为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二、本次拟定向发行不超过 40 万股优先股,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0 万元,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定向发行的优先股的种类为固定股息率与浮动股息率结合、可累积、非参与、设回售及赎回条款、不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优先股。每股优先股票面金额为 100.00 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本次优先股发行为固定股息率和浮动股息率相结合的方式,且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本次定向发行具体条款详见本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二、发行计划”,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四、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作为金融负债核算。
五、本次优先股不设限售期。
六、提请关注风险,详见本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八、风险因素”。
七、本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已在“六、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中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八、本次优先股发行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华为发行对象提供担保安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股预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尚需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6
二、 发行计划 ......11
三、 优先股条款 ...... 16
四、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21
五、 已发行在外优先股的简要情况...... 21
六、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21
七、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普通股股东的影响...... 23
八、 风险因素 ...... 23
九、 本次优先股发行的会计处理...... 25
十、 其他重要事项 ...... 26
十一、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27
十二、 中介机构信息 ...... 31
十三、 有关声明 ...... 34
十四、 备查文件 ...... 39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发行人、科视光学、公司、挂牌公司 指 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会 指 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股东会
发行对象、沃道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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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