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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关于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二期)

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科视光学”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广东科视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此外,辅导机构也协调安排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辅导工作。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辅导工作小组由杨华伟、黄春、刘旺梁和蒋奇组成,其中杨华伟担任辅导小组组长,杨华伟具有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以上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系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正式员工,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企业的辅导工作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发行人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副总经理张海燕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期间为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以下简称
“本辅导期”)。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联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现场和线上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辅导工作,采用面谈、电话会议等方式与公司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就各中介机构及公司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确定整改方案。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辅导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通过组织自学、讨论交流等学习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系统的证券市场法规知识培训,帮助辅导对象理解、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知悉信息披露和承诺履行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2、对发行人进行进一步尽职调查,通过资料搜集、访谈等尽职调查手段,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关联交易、业务与技术、财务与会计等方面进行核查,并通过与发行人管理层召开专题会或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督促发行人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3、协助公司落实新《公司法》等相关要求,取消监事会,保留审计委员会,并根据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文件完善审计委员会及其他内部制度。

4、持续关注最新 IPO 监管政策和规范要求,结合近期 IPO 审核形势及相关
案例,督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参与、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使得各项辅导工作能够按计划顺利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承诺、保护投资者等方面的义务的理解和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辅导小组通过专题讨论、答疑、发放自学材料等方式,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募投项目尚未完全确定,需尽快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辅导小组根据项目整体进度安排,指导、督促科视光学进行募投项目的内容细化及可行性论证,后续将根据进度落实项目的备案、环评等工作。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人员为杨华伟、黄春、刘旺梁和蒋奇。主要辅导工作安排如下:

1、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学习北交所 IPO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其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采取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现场和线上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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