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5
证券代码:874637 证券简称:百瑞吉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全体人
数的 100%。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常州百瑞吉生物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设立,应当向全体股东
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 遵 守 法 律 、 法 规 和 《 公 司 章 程 》, 对 公 司 负 有 忠 实 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
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的人
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为三分之一。股东代表监事由监事会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具备提名资格的股东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
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
(四)当董事或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或总经理进行诉讼;
(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机构和人员应当配合;同时,监
事会行使职权时应当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公司经营工作的干扰。
第十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十一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
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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