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5
证券代码:874637 证券简称:百瑞吉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0 月 25 日,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是公司
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以及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
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细则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北交所报备。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
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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