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5
证券代码:874637 证券简称:百瑞吉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
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0 月 25 日,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人员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独立董事一名;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四)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五)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六)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负责战略规划及新增投资项目管
理,战略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六条 职责权限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 决策程序
战略委员会(或其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二)对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并主导或协助实施;
(三)对公司正在进行的、尚未签署最终法律合同的投资项目以及正在考虑中的投资项目和今后出现的所有新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第八条 议事规则
(一)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二)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工作需要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 3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主持;
(三)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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