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637 证券简称:百瑞吉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本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
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
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在具体存放时应该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
(二)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慎
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首次使用募集
资金前,公司应当通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应当对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提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受限等异常情形进行核实确认,存在相关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披露。
第十三条 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
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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