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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百瑞吉: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637 证券简称:百瑞吉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诚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称“任职”,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重大业务往来”,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前述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四) 符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 符合中央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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