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637 证券简称:百瑞吉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公司董事由董事长提名、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如公司职工人数 300人以上,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分管证券事务部,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推动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各项内部制度。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董事长应当保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知情权,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董事长在接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
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敦促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公司不得以董事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股东会和董事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其他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权范围、任免等事项,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详细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
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选举、职权范围、议事规则等事项由董事会另行制定工作细则进行详细规定。董事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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