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637 证券简称:百瑞吉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经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
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未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四)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五)最近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其他情形。
本条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之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的职务。总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任合同执行。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义务、职责和分工
第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人员;公司经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十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 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法利益,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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